第1996章 宁为玉碎,不为瓦全-《官场:从一等功臣到省委书记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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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种错误的认知和极端的行为方式,最终导致他拿起凶器,对所谓的仇人展开疯狂报复,造成大量人员死伤,给多个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。

    到了最后,他已经不再仅仅是报复那些贪官污吏和黑恶势力,而是滥杀无辜了。

    “既然他不愿意投降,那就强攻吧。”

    沈青云闻言,淡淡地说道:“我们干警的生命安全也很重要。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

    赵晓琳连忙点头答应着。

    她明白沈青云的意思,现在互联网时代,很多人动不动就喜欢说什么人权,觉得哪怕是犯人也应该有尊严。

    在赵晓琳和沈青云看来,说这种话的家伙,纯粹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罢了。

    诚然,犯罪分子的权力和尊严在某种程度上确实需要保护,毕竟只要不是死刑犯,终究还要回归社会,保护他们的人权,能够让不少人好好改造,重塑自我。

    但是。

    这并不意味着就要给他们搞什么特权。

    在强调保障犯罪分子人权的同时,也必须明确不能对犯罪分子过于宽容。

    过度宽容不仅无法实现法律的惩戒与教育功能,还会对社会秩序、受害者权益以及公平正义造成严重损害。

    这一原则的坚守,关乎法律的权威性、社会的稳定以及人类文明的底线。​

    从法律的惩戒与威慑功能来看,法律的存在意义之一在于通过明确的惩罚措施,对潜在的犯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。

    如果对犯罪分子过度宽容,降低惩罚力度,会让法律丧失应有的威慑力。

    例如,在一些社会治安问题严重的地区,若对盗窃、抢劫等犯罪行为处罚过轻,犯罪分子可能因违法成本低而再次作案,甚至形成犯罪团伙,导致犯罪行为愈发猖獗。

    长此以往,社会秩序将遭到严重破坏,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,法律也会失去其权威性和公信力,沦为一纸空文。​

    而且,保障受害者的权益是法律的重要使命,对犯罪分子过度宽容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二次伤害。

    当犯罪行为发生后,受害者不仅承受着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,更期待法律能给予公正的裁决,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,以此慰藉心灵、恢复对社会公平的信心。

    以暴力伤害案件为例,若施暴者因各种原因被从轻处罚,受害者会感到自己的痛苦未被重视,法律未能为其伸张正义,进而对法律和社会产生失望与不满,甚至可能引发受害者采取极端手段自行复仇,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,形成恶性循环。​

    过度宽容犯罪分子还会冲击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价值观念。

    社会的正常运转依赖于人们对道德和法律的共同遵守,以及对善恶、是非的基本认知。

    如果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宽容处理,会传递错误的信号,让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,动摇社会的价值根基。

    比如,对于那些实施严重暴力犯罪、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,如果给予过度宽容,会让民众觉得犯罪行为似乎可以被轻易原谅,从而降低人们对犯罪行为的道德谴责,削弱社会的道德约束力量,使社会风气受到不良影响。​

    当然。

    这种话私下里说说可以,沈青云对外肯定不会乱说的。

    赵晓琳自然也明白这个道理,马上部署人员进行强攻。

    半个小时之后。

    伴随着一阵密集的枪声响起,沈青云最终得到了汇报。

    “沈厅。”

    赵晓琳来到沈青云的面前说道:“古大牛被当场击毙,我们的同志也有人受了伤,不过不是很严重。”

    “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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